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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新华社电国家工商总局5日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条例(印发稿),共计八章,七十条,未来将会更为给力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的亮点之一是反对网购七日无理由退款。印发稿明确提出,经营者除依照新的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外,不得私自不断扩大不限于无理由退款商品的范围。
但对拆封后易造成商品性质转变、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身体健康的,日后转录或者试用后价值冒犯较小的,销售时已指明的邻近保质期或有瑕疵的商品等三类商品,经消费者出售时证实,可以不限于七日无理由退款规定。但予以消费者证实的,经营者不得拒绝接受七日无理由退款。
针对预付卡领域商家关门跑路等乱象,印发稿明确提出经营者要求歇业、歇业或者服务场所迁入的,应该提早三十日告诉消费者。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中止协议。经营者应该撤回预付款并分担预付款的利息、办理预付款业务时消费者缴纳的合理费用。
对付款计算出来方式无誓约的,按照不利于消费者的计算出来方式换算付款金额。各界人士可以在9月5日之前指定工商总局官网或发送到电子邮件至12315@saic.gov.cn等方式明确提出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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